發(fā)布時間:2023-03-07 10:55:10
——對封閉礦井應作監(jiān)管,防止盜采和人員誤入造成中毒事故。
13.8.2 防塵與預防粉塵爆炸13.8.2.1 在確保爆破作業(yè)安全的條件下,城鎮(zhèn)拆除爆破工程應采取以下減少粉塵污染的措施:
——適當預拆除非承重墻,清理構件上的積塵;
——建筑物內部灑水或采用泡沫吸塵措施;
——各層樓板設置水袋;
——起爆前后組織消防車或其他噴水裝置噴水降塵。
13.8.2.2 在有煤塵、硫塵、硫化物粉塵的礦井中進行爆破作業(yè),應遵守有關粉塵防爆的規(guī)定。
13.8.2.3 在面粉廠、亞麻廠等有粉塵爆炸危險的地點進行爆破時,應先通風除塵,離爆區(qū)10 m范圍內的空間和表面應作噴水降塵處理。
13.8.3 噪聲控制
13.8.3.1 城鎮(zhèn)拆除及巖土爆破,應采取以下措施控制噪聲:
——嚴禁使用導爆索起爆網(wǎng)路,在地表空間不應有裸露導爆索;
——嚴格控制單位炸藥消耗量、單孔藥量和一次起爆藥量;
——實施毫秒延時爆破;
——保證填塞質量和長度;
——加強對爆破體的覆蓋。
13.8.3.2 爆區(qū)周圍有學校、醫(yī)院、居民點時,應與各有關單位協(xié)商,實施定點、準時爆破。
13.8.4 水下爆破對水生物的保護13.8.4.1 水下爆破前應詳細了解爆破影響范圍內水生物及水產(chǎn)養(yǎng)殖的基本情況。并評估水中沖擊波、涌浪及爆渣落水對水生物的影響。
13.8.4.2 水下爆破施工應盡量避開水生物的主要洄游、產(chǎn)卵季節(jié),避開產(chǎn)卵區(qū)域或水生物幼苗生長區(qū)域。并應選用無污染或污染小的爆破器材。
13.8.4.3 可采取以下措施減少爆破有害效應對水生物的影響:
——優(yōu)先采用水下鉆孔爆破并保證孔口填塞長度與質量,避免采用水中裸露爆破;
——采用毫秒延時起爆技術并控制單段起爆藥量;
——采用氣泡帷幕等防護技術;
——減少爆破巖石向水域中的拋擲量。
13.8.4.4 受影響水域內有重點保護生物時,應與生物保護管理單位協(xié)商制定保護措施。
13.8.5 振動液化控制13.8.5.1 在飽和砂(土)地基附近和尾礦庫庫區(qū)進行爆破作業(yè)時,應邀請專家評估爆破引起地基與尾礦壩振動液化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提出預防土層受爆破振動壓密、孔隙水壓力驟升的措施;評估因土體“液化”對建筑物及其基礎產(chǎn)生的危害。
13.8.5.2 實施爆破前,應查明可能產(chǎn)生液化土層的分布范圍,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如增加土體相對密度,降低浸潤線,加強排水,減小飽和程度;控制爆破規(guī)模,降低爆破振動強度,增大振動頻率,縮短振動持續(xù)時間等。
14 爆破作業(yè)單位使用爆破器材的購買、運輸、貯存等 14.1 爆破器材的購買和運輸14.1.1一般規(guī)定14.1.1.1 爆破器材應辦理審批手續(xù)后持證購買,并按指定線路運輸。
14.1.1.2 爆破器材運達目的地后,收貨單位應指派專人領取,認真檢查爆破器材的包裝、數(shù)量和質量;如果包裝破損,數(shù)量與質量不符,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并在有關代表參加下編制報告書,分送有關部門。
14.1.1.3 運輸爆破器材應使用專用車船。
14.1.1.4 裝卸爆破器材,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認真檢查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清除運輸工具內一切雜物;
——有專人在場監(jiān)督;
——設置警衛(wèi),無關人員不允許在場;
——遇暴風雨或雷雨時,不應裝卸爆破器材;
——裝卸爆破器材的地點應遠離人口稠密區(qū)并設明顯的標識,白天應懸掛紅旗和警標,夜晚應有足夠的照明并懸掛紅燈;
——裝卸爆破器材應輕拿輕放,碼平、卡牢、捆緊,不得摩擦、撞擊、拋擲、翻滾;
——分層裝載爆破器材時,不應腳踩下層箱(袋)。
14.1.1.5 同車(船)運輸兩種以上的爆破器材時,應遵守14.2.1.4的規(guī)定。
14.1.1.6 當需要將雷管與炸藥裝載在同一車內運輸時,應采用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專用的同載車運輸。
14.1.1.7 待運雷管箱未裝滿雷管時,其空隙部分應用不產(chǎn)生靜電的柔軟材料塞滿。
14.1.1.8 裝運爆破器材的車(船),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