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3-03-07 10:55:10
——采掘工作面的空頂距離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支架有損壞、傘檐超過規(guī)定;
——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nèi)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
——炮孔內(nèi)發(fā)現(xiàn)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穿透老采空區(qū)等情況;
——在爆破地點20m以內(nèi),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
——采掘工作面風量不足。
8.6.8 炮孔填塞材料應用黏土或黏土與砂子的混合物,不應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
炮孔填塞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炮孔深度小于0.6m時,不應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shù)却_需炮孔深度小于0.6m的淺孔爆破時,應封滿炮泥,并應制定安全措施;
——炮孔深度為0.6m~1.0m時,封泥長度不應小于炮孔深度的1/2;
——炮孔深度超過1.0m時,封泥長度不應小于0.5m;
——炮孔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應小于1.0m;
——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孔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應小于0.3m;
——工作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應小于0.5m,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應小于0.3m;淺孔裝藥二次爆破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均不應小于0.3m;
——炮孔用水炮泥封堵時,水炮泥外剩余的炮孔部分應用黏土炮泥或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其長度不應小于0.3m;
——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孔不應爆破。
8.6.9 有煤(巖)和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廢炮孔也應在爆破前用炮泥封實;大直徑炮孔的填塞深度,應超過炮孔裝藥的長度。
8.6.10 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應采用毫秒延時爆破;掘進工作面應全斷面一次起爆;采煤工作面,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應一次起爆且不應在一個采煤工作面使用兩臺起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8.6.11 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中,放頂煤工作面不應用爆破挑頂煤。
8.6.12 爆破法處理卡在溜煤(矸)孔中的煤、矸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應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識的用于溜煤(矸)孔的煤礦許用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每次只準使用一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應超過450g;
——爆破前應檢查溜煤(矸)孔內(nèi)堵塞部位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爆破前應灑水。
8.6.13 采用振動爆破揭開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煤層時,應按專門設計及規(guī)定進行,并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選用符合分級規(guī)定的爆破器材,采用銅腳線的煤礦許用毫秒電雷管且不應跳段使用;
——爆破母線應采用專用電纜,并盡可能減少接頭,有條件的可采用遙控起爆器;
——爆破前應加強振動爆破地點附近的支護;
——振動爆破應一次全斷面揭穿或揭開煤層。如果未能一次揭穿煤層,掘進剩余部分的第二次爆破作業(yè)仍應按振動爆破的安全要求進行。
8.6.14 振動爆破工作面,應具有獨立、可靠、暢通的回風系統(tǒng);爆破時回風系統(tǒng)內(nèi)應切斷電源,且不應有人員作業(yè)或通過。
8.6.15 振動爆破應由爆破技術(shù)負責人統(tǒng)一指揮,并有救護隊員在指定地點值班,爆破30min后,檢查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檢查。
8.6.16 石門揭煤采用遠距離爆破時,應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內(nèi)容應包括爆破地點,避災路線、停電范圍,撤人和警戒范圍等。
8.6.17 煤巷掘進工作面爆破時,起爆地點應設在進風側(cè)反向風門之外的全風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或避難硐室內(nèi),裝藥前回風系統(tǒng)必須停電撤人,爆破后不應小于30min方允許進入工作面檢查。
8.7 鉀礦井下爆破8.7.1 裝藥前應測定爆破作業(yè)面及其20m以內(nèi)的所有巷道和起爆站等重要部位空氣中的氫氣和瓦斯?jié)舛龋_認無危險時,方準進行爆破準備工作。
8.7.2 起爆站應設在安全區(qū)的新鮮風流中。
8.7.3 裝藥前,應切斷采區(qū)的動力電源和照明電源;起爆前,應檢查起爆網(wǎng)路絕緣情況。
8.7.4 起爆網(wǎng)路的設計,應保證炮孔按逆風流方向依次順序起爆。
8.7.5 爆后15min,瓦斯檢查員方準進入爆破作業(yè)面和電氣設備附近檢查瓦斯、氫氣等濃度;確認無瓦斯爆炸危險,并檢查確認動力電網(wǎng)、照明電網(wǎng)和電氣設備無破損且絕緣良好,方可恢復送電;通風正常之后,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面作業(yè)。